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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4年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违者将进行哪些处罚?

来源:土流网2024-10-10 09:33:47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发布海勃湾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表示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政策,那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4年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违者将进行哪些处罚?

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4年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建立耕地保护监察网络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察网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海勃湾区政府总体负责、千里山镇和各涉耕街道办,村(社区)、村民小组(网络)逐级落实的四级耕地保护监测网络。

一是建立一级监测网络。区政府为一级监测网络,第一责任人由海勃湾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海勃湾区耕地保护工作,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组织和充分调动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力量,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耕地保护有机机制,确保全区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合法。

二是建立二级监测网络。千里山镇、各涉耕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监测网络,第一责任人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范围内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监测网络和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的日常巡查,负责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内违法占耕行为,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统筹整合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执法力量及时处置违法占耕行为。

三是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千里山镇、各涉耕街道办事处所属村(社区)为三级监测网络,第一责任人由村委书记(社区书记)和村长(社区主任)担任。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涉耕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权人承包耕地用途管理,建立健全本村(社区)耕地保护管理台账,主要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上报本村(社区)涉耕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权人违法占耕行为,是违法占耕行为发现关口前移,遏制在萌芽状态的关键节点。按照“村社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执法力量要及时配合处置违法占耕行为。

四是建立四级监测网络。千里山镇、各涉耕街道办事处村和社区所属村民小组(网格)为四级监测网络,第一责任人为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对本村发现的违法占耕、弃耕、撂荒耕地进行发现和统计登记,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报告。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制度。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涉耕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充分了解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新任务和新要求,建立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件件有回应的督查检查和报告制度,各级网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是建立督查检查和报告制度。一级网络主要责任人主持开展专项巡查督导和耕地保护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涉耕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全区耕地保护和开发现状,主要内容报市相关部门;二级网络主要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开展1次巡查督导并组织开展专题会议,研究本地区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是否存违法占耕及其性质和特征、处置结果等方面形成专题报告区政府;三级网络主要责任人每月5日组织开展1次巡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涉耕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权人经营管理耕地行为进行台账更新和登记。四级网络主要负责人每半月对本村民小组(社区)耕地开发和管理情况进行台账更新和登记并上报上一级网络。

二是建立统筹调度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和区农牧水务局负责耕地保护的统筹调度和协调指导。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牧水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域的耕地保护执法检查,对每级网络运行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检查报告。自然资源分局、自然资源所是耕地保护的执法监管主体,负责对破坏耕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移交,同时上报区政府。

三是建立层层抓落实的逐级评估考核制度。海勃湾区政府对二级网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二级网络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情况;三级网络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专项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和整改到位情况;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上级网络报告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对下级网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情况。

三级网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四级网络职责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由二级网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情况;对辖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人、企业开展定期和动态巡查并随时报告;动态巡查和台账登记情况。

区政府根据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办事处和三级网络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绩效资金激励。奖励方案参考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严格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登记入库管理。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区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严格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农村居民建房经批准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搞非农业建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耕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是加强耕地保护执纪问责,建立问责机制。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部门、农牧局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件曝光等联动机制。对下列行为用七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未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在耕地保护过程中不认真履职甚至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不力,产生较为严重违法后果的;二是因管理不力造成未能完成年度保护目标,且达到一定比例被上级部门督办的;三是落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不力,形成挖湖造景、改变用途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工作不力,造成耕地质量降低和数量减少的;五是年度内新增违法占耕比例较高,进入到自治区耕地保护黑榜的;六是对辖区内违法占耕巡查保护不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理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七是对涉嫌犯罪不按照规定移送的。

六是建立耕地保护举报奖励机制。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在各级网络体系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兑现奖金,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二、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4年耕地保护违者将进行哪些处罚?

对违法占用耕地,及时发现的在建工程责令7日内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整改的由二级网络责任单位组织强制拆除,执法程序由自然资源、农牧、综合执法等部门履行;对已经形成经责令拒不整改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后由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4年耕地保护措施及违者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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