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资源部2015-09-02 17:31:37
土地收入对于地方财政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土地收入占据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时,是否会酝酿其他的金融风险?由中国土地学会主办的“2015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于8月27号在合肥召开,来自海峡两岸的多位专家就土地和经济问题展开一系列讨论。
会议上,多位专家会诊“地方土地依赖症”,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到底有多严重?中国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实验室副处长郭文华透露了几个数字,从广义上来讲,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依赖度达到了87.5%,如果将土地出让合同价款作为分子、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作为分母,那么2013年中国卖地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61%。如果将房地产相关税收以及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抵押融资的金额计入内,那么这个依赖程度还会更大。
地方政府土地收购和储备需要大量的资金,土地储备融资普遍成为了地方债务的一部分,但当地方土地财政下滑时,就容易发生债务危机和金融风险,尤其是当经济出现周期性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潜在风险就会爆发出来。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朱道林认为,土地出让收入偿债能力十分有限,加之各类抵押土地基本不能变现,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除土地收购储备贷款外,最终只能依靠财政收入偿还。由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过高,一旦经济增长缓慢,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出现波动,地方政府财政和土地出让收入将减少,房地产抵押品价格下降,地方政府性债务会承受巨大的压力,引发金融风险。
除了风险隐患,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也受到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充当了“第四财政”的角色,这笔“第四财政”在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40%-6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第二、第三财政之和。如此一来,政府实际上预收了未来40-70 年的土地收益,土地出让出现“寅吃卯粮”的现象。
安徽农业大学国土资源研究所所长於忠祥认为,应该从四方面入手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第一是公平与效率的缺失。第二是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益诱使土地“寻租”。不少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或经营土地等名义,炒作土地。第三是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各届政府无法实现收益共享,令地方政府在任期内热衷于批地卖地。最后是土地财政不合理、不可持续。土地出让收入本质是卖地财政,受宏观政策影响波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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