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8-07 09:07:39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不准”)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个严禁”),标志着河南省在规范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下面带来2024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最新规定。
一、2024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最新规定
1、十不准
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
不准办理与中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护业务;
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
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
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
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
不准抬高或私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门槛,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规避土地卫片执法监管;
不准突破国家管控要求,违规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不准利用权力搞特殊化,向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十不准”对全省各级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2、十个严禁
“十个禁止”具体包括: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严禁降低补充耕地质量标准、严禁虚假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严禁违规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严禁违规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严禁倒卖补充耕地指标套利、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工程、严禁擅自减免缓征耕地开垦费、严禁挪用补充耕地调剂资金、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新增耕地。
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十个严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零容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河南落地见效,确保全省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总得来说,河南省的耕地保护工作将在“十不准”和“十个严禁”工作纪律的有力保障下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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