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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农业标准地是什么意思?

来源:土流网2024-07-24 09:56:58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表示本办法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那2024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是什么意思?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是什么意思?

农业“标准地”是指婺城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可对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优质三产融合项目合法合规配套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土地农业生产管控要求,共分为三类:

一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至少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

三类标准地(一般农田、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对5年内(含5年)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以及“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块,不宜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范围。

二、2024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1、配套用地地类。配套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用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以设施农业用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进行单一或组合性供地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配套用地指标保障。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管理,以农村宅基地公共用地供地。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落实指标。

3、配套用地管理。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旅融合、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具体用地准入条件、退出条件等参照上级政策执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项目所需的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执行。

4、限制性要求。对5年内规划非农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高档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以上就是2024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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