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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漳州东山县粮食补助政策:双季稻种植补助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4-11 14:07:33

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规〔2023〕1号),发展粮食生产有补助。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那么,2024年福建漳州东山县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漳州东山县粮食补助政策

1、双季稻连作种植补助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省市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4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省市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3、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补助

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4、撂荒耕地复垦种粮补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600元,县财政当年度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200元。

5、果园套种粮食补助

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出体,在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100元。

6、退林、退果、退塘等还粮补助

对耕地退果、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种树、种果的,退林退果后恢复种粮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800元。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漳州东山县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双季稻连作种植省市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4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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