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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所有权变了吗?

来源:土流网2024-06-20 17:09:14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那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所有权变了吗?

一、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所有权变了吗?

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见,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土地怎么处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土地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归还农民耕种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这些土地并不会直接归还给农民个人耕种。相反,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耕种和经营。政府也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2、土地不改变所有权

农田的所有权依法归农民集体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般不改变农田的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3、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因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允许少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占用地块应优先选择项目区内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4、中连片管护的耕地

耕地转进或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优先考虑面积较大或与周边现状耕地布局相对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稳定利用耕地。

5、土地流转和承包权不变

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农户享有的承包权的土地面积不变,但流转金和产量均有增加。改造后的高标准农田每亩新增流转金溢价100-300元。

综上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土地处理方式包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获得使用权进行耕种和经营,同时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通过综合整治和优化布局,提高农田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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