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4-11 09:19:01
土地制度是一项关乎国家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安排,鉴于多数地方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是在2028年到期,第三轮承包期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高度重合,做好第三轮土地承包意义重大。下面带来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方式,从五个方面统筹做好第三轮土地承包。
一、从五个方面统筹做好第三轮土地承包
需要总结吸收此前市、县、乡层面试点的经验,科学统筹“再延长”之后的土地权属观念、土地权能设置、适度规模经营、细碎化治理、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等“五篇文章”,推动第三轮土地承包蹄疾步稳,充分发挥应有的政策效能,充分释放应有的改革红利。
1、推动土地权属观念的再回归,促进权利保障与顺畅流转协同
始于农村的改革开放,在成就历史性巨变的同时,历经40多年的实践,“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些农户的观念中,已渐渐把“承包权”模糊为“所有权”,并由此形成对土地流转、“小田并大田”的根深蒂固的观念障碍。因此,在第三轮承包中,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户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推动土地权属观念回归到“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上来,并让农户科学理解“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在充分保障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基本权利的同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加顺畅的开展。
2、推动土地权能设置的再重塑,促进效率增进与公平正义协同
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初衷和目的所在。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农村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第三轮土地承包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更加复杂,需要对承包权属关系在“三权分置”框架下进行再重塑,回归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根本制度的本质上。比如,针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小田并大田”、解决细碎化问题,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的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予以确权确地;对于以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情况的,则可确权(确股)不确地,这样才能在事实上实现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入股、抵押等“物权”权能。
3、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把农业建成大产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迫切要求
尽管当前一些中西部传统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瓶颈期,2018年以来流转率基本处于徘徊状态,但随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城乡融合的深入推进,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间,适度规模经营将是大势所趋。但“适度”如何界定,如何应对“过度”并建立预警触发和介入机制,是第三轮土地承包需要进行再审视的问题。由于要素资源匹配、优质品种选育、高产栽培技术、技术集成标准、田间日常管理等因素,大面积流转土地的粮食亩均产出一般都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产量,甚至有极个别出现与同区域相比严重过低的情形,虽然并没有“非粮化”“非农化”,但因异常减产导致事实上的“减粮化”,也有违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有必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功能区划要求,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流转标准、流转面积、流转用途、品种选择等指引或规范,对规模经营主体建立“白名单”“黑名单”机制。推动土地细碎化治理路径的再优化,促进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协同。
4、推动土地细碎化治理路径的再优化,促进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协同
当前,土地细碎化是制约耕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突出问题,不仅增加大型农机、先进农艺配套难度,也带来种植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可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推进有机结合,优化土地细碎化治理路径。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可积极创新“投融建运管”一体推进机制,探索“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具体确权方式方法,并将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经营土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实施建设,优先配套农产品烘干、预冷、秸秆利用等设施设备。同时,探索产业发展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结合,推进产业与土地的有效嫁接,实现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协同。
5、推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办法的再创新
促进专业化与市民化协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往往取决于区域发展的整体水平,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能达到60%—80%乃至更高,且租金仍保持在正常水平。只有区域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的“惜地”心理才能缓释,才能更倾向于融入市民化进程。与之相关联的是,当地的营商环境,农民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等才能更好,才能避免发生丰收季节“哄抢”舆情,否则既影响投资主体信心,也损害区域形象。因此,第三轮土地承包时,要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趋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这一原则性规定尽可能具体化,尤其是对其实现方式方法作进一步的相对具体化处理,既充分保障退出的合法权益,为农业“专业化”经营创造更好条件,又以城乡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解决市民后顾之忧。
以上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方式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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