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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方案公布!改造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土流网2024-04-03 13:34:27

为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聚焦多种粮种好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造,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湖北省随县“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那改造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省随县“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方案公布

(一)总体目标

2023—2025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力争三年完成“小田并大田”项目区面积15万亩,提升“小田并大田”新建项目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力争2025年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达60%以上。2023年启动试点,选取4个村(新街镇姚庙村、安居镇张畈村、澴潭镇梅坵村、尚市镇王家河村)作为试点村,边实施边梳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初见成效。2024年持续开展总结提升,扩面开展试点示范。2025年复制和推广,形成一套可在全省学习借鉴的改革试点经验。

(二)改造标准

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田”面积,平原地区单个田块10亩以上、丘陵地区5亩以上、山区3亩以上。改造后,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0%以上,丘陵山区田间道路通达率不低于90%、平原地区达到100%,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通、电保障的标准。

(三)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核实农户确权地块面积及四至,统计村域内可复垦的田埂、沟渠、道路面积,完成村域土地现状分布图,登记造册公示公开,围绕单块面积、形状、土质、水源、排灌等要素,对辖区内“小田”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清查,建立“小田”台账,明确改造需求。做好政策解读,从租金收入、订单溢价、二次分红、转移务工、降本增收等方面为农户算好“增收账”,引导农户参与“小田并大田”行动。对选择不流转、不托管的农户,协调其调田,通过土地经营权互换,实行“一户一田”经营。

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填写改造申报表,向所在镇(场、景区)进行申报。各地汇总辖区各村情况,统筹分析研判,优先选择项目区村民支持率达95%以上、土地流转率达80%以上、经营方式切实可行的村进行申报,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以镇(场、景区)为单位,统一向县农业农村申报审批,并上报省经管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建后管护。按照“谁经营、谁管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列出管护清单,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要求和措施,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建后耕地使用管控工作,用好“田长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避免耕地撂荒;县民政局做好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并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

强化资金支持。持续构建政策扶持、保险与贷款“三位一体”的激励体系,用足用活各类奖励政策。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并大田”改造。通过制定奖补政策、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宽“小田并大田”改造投入来源渠道。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小田并大田”改造的,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70%给予补助。

总得来说,随县“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小田并大田”改造的,按照改造项目总费用的7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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