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3-27 16:20:46
根据《闽侯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2023-2025年度)》(侯政规〔2023〕3号),发展粮食生产是有补助的,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那么,2024年福建福州闽侯县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福州闽侯县粮食补助政策
1、鼓励扩大早稻种植面积。
对种植早稻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早稻面积30亩以上的列为早稻示范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规模种植中晚稻。
对集中连片种植单季中晚稻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3、鼓励双季稻种植。
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早稻补助的基础上,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4、鼓励发展再生稻。
对种植再生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早稻补助的基础上,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5、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
在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并种植水稻的,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复耕并种植其它粮食作物的,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6、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
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种植水稻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种植其它粮食作物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7、支持发展粮油作物。
对大豆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8、支持建设粮食烘干设施。
对我县购买谷物(粮食)烘干机并在我县辖区内使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种粮大户,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当年度给予购置款40%的配套叠加补贴。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福州闽侯县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其中,种植早稻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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