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2-26 14:41:17
近日,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024年度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罗政规〔2024〕1号),鼓励种植双季稻和再生稻、鼓励大户流转抛荒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等。那么,2024年福建福州罗源县农民种粮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福州罗源县农民种粮补助政策
1、鼓励种植双季稻和再生稻
(1)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450元/亩)1:1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2)对种植再生稻3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300元/亩)1:1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2、鼓励大户流转抛荒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
(3)对当年度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亩以上,30亩以下的种植户,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400元/亩)1:1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水稻补助200元/亩、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补助100元/亩;
(4)对当年度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400元/亩)1:1配套资金,并在享受流转土地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水稻补助400元/亩、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补助100元/亩;
(5)对种植户通过流转抛荒撂荒土地用于种植水稻,面积达30亩(含)以上、且签订流转合同5年以上的,完成整治的每年给予补助100元/亩,连续5年。
(6)对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旱地的地块进行改造,并用于种植水稻,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的,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
4、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
(7)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1000元/亩)1:1配套资金,当年度县级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5、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
(8)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含)以上并达到一定产量的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200元/亩)1:1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6、鼓励开展粮食生产农业设施建设
(9)对当年度开展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省级验收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当年度另给予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15%的补助(不超过国家补助上限标准50%)。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福州罗源县农民种粮补助政策的介绍,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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