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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三明清流县粮油补助政策:早稻种植补助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3-07 09:47:34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3号),种植粮油是有补助的,此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那么,2024年福建三明清流县粮油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三明清流县粮油补助政策

1、早稻种植补助

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350元;给予发展两季种粮的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稻-玉米、稻-甘薯且种植面积30(含)~5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种植面积50(含)~100亩的,每亩补助220元,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2、再生稻种植补助

种植早稻-再生稻的,按照再生季成功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3、旱粮种植补助

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1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00元,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同一地块不同茬口只补助一次;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2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幼龄果园套种大豆,大豆补助面积原则上按果园面积的70%补助,大豆实际起补面积仍为20亩(含)以上。

4、“非粮化”耕地还粮补助

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400元。抛荒地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含市级补助资金),抛荒地复垦种植大豆,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利用抛荒耕地规模生产稻谷的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储备订单收购直接补贴。标准钢架温室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5、油菜种植补助

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此政策不包含花用和肥用油菜,补助范围为当年度秋冬播种,下一年度收获的冬种油菜)。

6、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奖励

对全年开展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面积(含自用)500(含)~10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每个奖励1万元,全年开展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面积(含自用)1000亩(含)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

7、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补助

给予获得县级粮食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每个补助0.5万元。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8、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补助

对集中或相对集中流转边坡地、山垅田等发展全程代耕代种代防代收模式种植水稻且种植面积30(含)~50亩的,给予开展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亩补助200元;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种植面积50(含)~100亩的,给予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亩补助220元;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服务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三明清流县粮油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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