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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藏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最新:流转期限为多少年?

来源:土流网2024-02-04 16:38:37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面带来2024西藏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最新,流转期限为多少年?

一、2024西藏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最新

1、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坚决守住流转底线。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

严格明确流转事项。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创新引导流转方式。各地(市)、县(区、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方式,除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外,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采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流转方式向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在发展生产经营时要优先吸纳流出土地的农牧民务工,让农牧民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合理确定流转价格。积极引导流转双方统筹考虑双方利益,算好“经济账”,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流转耕地每年每亩的流转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该亩土地种植粮食一年所得收益,既保障农牧民群众利益,又防止流转成本过高,调动流转双方的积极性,实现互利共赢。

合理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应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而确定。我区实行“三个长期不变”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长期,考虑到农牧业发展周期长和保护群众利益,提倡流转期限一般为3-10年,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签。

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各地(市)、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解读工作。林地和草地流转合同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各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

严控流转土地用途。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规范做好流转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后,对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管理和经营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流转合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以上就是2024西藏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最新的相关内容介绍,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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