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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哪个部门批准?

来源:土流网2023-12-20 11:20:00

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功能,因此在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受到特殊的保护和管理。那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哪个部门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哪个部门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初步审查: 申请单位首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这可能包括土地用途变更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专家评估: 如果初审通过,可能需要进行专家评估,特别是对于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这一过程中农业主管部门可能会参与。

上报审批: 审查通过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批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可能会包括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省级农业部门等。

国家级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面较大、重要性较高,可能需要上报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这可能包括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

最终批准: 最终批准权可能归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但通常不直接由国务院批准。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政策可能在不同地区存在一些差异,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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