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07-31 09:34:15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提取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累计提取金额调整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方米以下。
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已经受理的提取、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未涉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仍按《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武公管[2013]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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