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11-17 14:40:38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接续上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成果,开启新一轮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去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兰州大学开展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9月13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9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规划》(甘政办发〔2021〕94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走向纵深,《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期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53.7%(2013)提高到63.89%(2020),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顺利实现,“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初步形成,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新型城镇化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推动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大力提升兰州市首位度,增强兰州在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增长极作用,加快酒泉、天水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期内,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0.13%(2013)提高到52.23%(2020),年均增长1.7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1.46%)高出0.27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化布局形态进一步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城镇产业支撑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新型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走向纵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推进新型城镇化中还面临着一系列客观制约因素和困难挑战,包括:一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不充分、不均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指标低于全国11.7个百分点,与兄弟省区差距在4个百分点左右,省内地级城市间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已经不能满足我省加快转型跨越发展、与全国一道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二是国内重点城市、周边新兴城市对我省城市“虹吸效应”不断显现,行业人才和适龄劳动人口仍保持相对净流出,偏远地区、生态退化地区小城镇人口呈持续流出态势。三是地级城市基本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总体较低,综合承载能力不足。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较弱,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因非户籍人口总体落户倾向于基本公共服务更优质的中心城市、大中城市,导致了一些公用设施和资源供需错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共服务挤占和利用率不足并存的现象。四是城镇化的内生动力还较弱,新的增长点增长极还在培育阶段,各类新的资源要素集聚力处在缓慢上升过程中,小城市和非中心镇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吸纳就业能力不足。城市治理能力不足,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薄弱等。
在新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期内,我省城镇化将表现出以下趋势特征:一是发展势能依然强劲,我省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期,有20个百分点的快速发展空间;且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张掖、酒泉6市城镇化率在50%以上,这些地区发展辐射效应强,将有力支撑未来全省城镇化发展。二是空间布局深度优化,随着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建设和多个城市组团发展,城镇空间逐步拓展,城镇体系将更趋完善。三是发展方式积极转变,城镇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城市从经济导向更多转向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化发展。城市开发边界趋于稳定,城镇建设由增量扩张转向紧凑精致方向发展。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推动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四是分化发展趋势明显,区域中心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部分小城市和建制镇人口将继续收缩,城镇分化趋势加剧。五是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逐步顺畅,城市人才、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投资逐步成为常态,城乡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不断缩小。
二、《规划》编制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3月印发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在组织政法、教育、科技、工信、民政、公安等20家部门单位分别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基本思路和初稿,积极衔接国家新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规划的意见,与正在编制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对接,并书面征求25家省直部门、市州及兰州新区意见,吸纳了全部的合理化建议。6月底《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反复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严格遵循国家新一轮新型城镇化工作布局和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共三大部分十章,第一、二章综合分析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背景,提出了未来15年甘肃省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第三到九章明确了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优化城镇化发展布局、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加强新型城市建设、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第十章提出了加强规划实施5个方面的具体保障。
(一)《规划》的总体要求
明确1个总体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镇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5个方面基本原则:立足甘肃实际,积极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把握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坚持“四化同步”,实现协调发展。三是坚持集约高效,优化空间布局。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甘肃特色。五是坚持分类指导,扎实有序推进。
确立2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城镇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改善,资源环境条件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
(二)《规划》的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省城镇落户不设任何限制。积极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教育医疗保障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拓宽城镇住房保障渠道。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
二是优化城镇发展布局。积极构建以西陇海—兰新线为横轴,以黄河沿岸城镇带、陇东南城镇带为纵轴、兰白、酒嘉、张掖、金武、天成和平庆等多个城市组团为重点的“一横两纵多组团”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兰州—白银都市圈为核心、天水和酒泉一嘉峪关为副中心的“一核两副中心”为引领的城市建设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是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完善铁路网络,建成运营中兰铁路、兰州至张掖三四线、兰合、西成铁路,加快建设兰州—定西—平凉—庆阳铁路,积极推进兰州经汉中至十堰高铁、兰州至重庆高铁等项目建设,推进兰州、天水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构建畅通普惠公路网,完善国道、省道干线路网布局,推进国家高速待贯通路段和交通繁忙路段、共线路段扩容改造。完善航空服务网络布局,加快实施中川机场三期扩建和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嘉峪关机场改扩建,新建平凉、武威军民合用机场和定西、临夏民用机场,有序推进张掖、陇南、庆阳、夏河、金昌机场改扩建,推进民勤、玛曲等通用机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临空经济。推动兰州—白银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加强节点城市交通网络联通。加快推进兰州至成都第二路由国家一级干线等项目建设。改进城镇供排水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四是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支持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发展半导体材料、新能源和航空航天配套产业。推进氢气提纯、液化储存、运输装置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推动新一代光伏、光热、风电、氢能新型储能装置产业化。促进玉门、白银等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优化产业园园布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支持技术创新,推进产城人协调发展。
五是加强新型城市建设。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宜业城市,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清洁低碳的绿色城市,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六是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现代社区。优化要素配置,强化土地保障,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配合推进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加强能源保障,积极扩大清洁电力在省内消纳比例。
七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覆盖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全省“一县一园”全覆盖,培育一批百亿产值以上的产业园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持续带动就业增收,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时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跟踪督导《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合理推进规划落实。市州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谋划实施一批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项目。
三是聚焦城乡土地制度、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跨省区城市群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城市要素下乡和城镇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积极进行试点,加快推动现代化城市建设试点。
四是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掌握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指标监测的基础上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总结评估。
五是注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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