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07-21 11:08: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夹江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大力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31号)、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乐市农〔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夹江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注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权益,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5年我省补贴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公告。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其中芦山地震灾区(我县被列入)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具体补贴额一览表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告。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职工,也包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分批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明细表审核确定、公示、抽查,报县财政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一般农户,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账户兑付)。购买公布的补贴范围以外机具或不按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时限要求按程序提供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造成购机损失的,乡镇、农业、财政部门概不负责。
三、办理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到农户,结合农业部组织开发的“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5”,在实施中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购机。
购机户按补贴贴对象购机申请规定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全额购置当年补贴范围农机具。为保证补贴资金安全使用,我县通过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置参数控制:个人(按户)年度内购机数量低于3台或总补贴额低于0.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数量低于5台或总补贴额低于3万元的,购机者持户主(或法人)身份证、户口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直接到经销商处购机打印购机补贴申请表(必须录入户号)。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购买上限的,购机者须先填写购机申请表,经村、镇(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局审核,同意并录入购机者信息后再到经销商处办理购机手续。
拖拉机、收割机等大中型自走式动力机械由经销商协助购机户办理入户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开具入户证明作为申报补贴依据。入户机具每年4月底前按时到农机监理站年检并领取跨区作业证。
连栋温室实施设备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书面申请、集体审批、自行建设、联合验收、按实补贴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购机后30日内持户主(或法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户、信用社账户本、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农机补贴申请表》原件,要求入户办证的机具还需提供入户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乡镇农机补贴受理员对购机者或受委托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进入购机补贴系统导出打印《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三)购机核实。
购买小型机具的购机者尽可能在申请补贴时带机到补贴受理窗口受理核查。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全面购机核查工作,县农业局进行抽查核实,对大型和批量购机开展实地核查。
乡镇农机补贴受理员按结算进度时间安排分批通过补贴系统导出已受理的购机信息明细表,按公示样表编制打印《xxxx年XX乡(镇)第X批农机购置补贴户公示》表,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或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含村、社干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真实性核实并填写《补贴机具现场登记核查表》签字。重点对耕、种、收和茶叶加工等大中型机具及购机数量大、补贴额高的购机户核实力度。核实内容:购机户是否与补贴对象相符;机具的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全额购机发票销售价额、机具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企业供货表》一致。
(四)兑现补贴。
乡镇农机补贴报账员双月25日前,按批次导出《XX(镇)2015年第X批购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电子表后,再填写购机者(与户主不一致的备注)电话号码及开户银行、账号,调整完善后打印一式三份,经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结算申请表二份(购机户申请结算资料按表序号附后)及电子文档、公示情况(政府签字盖章)及当批公示栏A4纸照片一并上报县农业局农机化股。县农业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补贴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无误后在60天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到购机户账户。
四、部门职责
1.农业局职责: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2.财政局职责: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3.乡镇政府职责:成立本乡镇人民政府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窗口。负责对本辖区购机者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购机情况及补贴资金核实、公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按时按要求上报补贴资金申请相关材料等工作;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收集各方举报电话和投诉,将举报和投诉及时反馈农业局、财政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和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等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
正确使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和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公开,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县农业局要将全县购机额度、进度情况及农户购机信息(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将农户享受购机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示到村。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1.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2.要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对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监管,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3.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将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乐山市农业局、省农业厅。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实施进度安排
自夹江县2015年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启用2015年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受理农民申请购机,在项目资金用完之前,除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通知停办外保持常态化运作至2016年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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