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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附补贴范围及标准)

来源:汉源县政府2018-07-13 14:55:20

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府办发〔2018〕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汉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

汉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并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购机者增收为目标,结合我县山区地形,全面推进林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果蔬贮藏、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机械化;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实施;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措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二)资金规模。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96.061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除去不适合我县的茶叶机具、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外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具体补贴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具体补贴产品目录及相关数据信息将通过以下网站对外进行公示:

1.汉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汉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信息)。

http://202.61.89.161:13096/HanYuanXian/list/bdnew-1.html

2.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查询。

http://202.61.89.161:12018/BuTCP/list/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省、市有关规定,我县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工作,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2.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永久性铭牌,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三)补贴标准。根据《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公示内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1.我县机具补贴标准按《一览表》执行。

2.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严格实行补贴“三标准”。一是根据产品型号确定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3.购机者实际享受补贴额,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额为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应按实际入户核查有效容积数量进行结算)。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严格按照省定补贴对象执行。补贴对象即为购机者,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者,既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按“先到先补、补完为止”原则确定。

(二)补贴数量。原则上每位个人购机者只能购买1台(套)同一机型机具,购买不同类型机具不超出2台(套);农业组织购买数量控制在10台(套)以内,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流程、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

1.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自主购机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机正式发票、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到所在的乡镇领取《汉源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组、村、乡(镇)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经组、村、乡镇核查、签字、盖章后,将所有证件原件和《核查表》一并报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进行资金申请,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核(抽)查、兑付补贴资金。

2.公司或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须按照“先申请、后购机”程序。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同意后再购机,获取购机正式发票后由法人代表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开具正式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并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到所在的乡镇领取《核查表》,经组、村、乡镇核查、签字、盖章后,将所有证件原件和《核查表》一并报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核(抽)查、兑付补贴资金。

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及设施农业设备,先由拟建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审核批准后,再进行新建。新建过程中购机者须拍摄建设前期、建设中中期照片。施工完成后,由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会同县财政局及乡镇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拟建户准备上述第1、2条所对应的相关证件资料到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报补。

4.涉及加工设备购置的,必须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经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共同核查通过,才能进行补贴。

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购机后,原则上在10日内(以经销商开具发票之日开始计算)到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办理补贴申请,并完整提供上述材料。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二)公示。经购机真实性、合格性和规范性入户抽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脱敏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则生效,进入资金结算流程;如有异议,依据调查核实结果,再行判定是否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公示方式具体分为2018年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数据公示、汉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

1.2018年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数据公示,请自行查询以下网址:

1.1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非实时更新,仅作参考),具体网址如下:

http://202.61.89.161:12018/File/ZJUseInfo.htm?i=653

1.2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公开(含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品目、总补贴额等相关数据),具体网址如下:

http://202.61.89.161:12018/pub/gongshi

2.汉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汉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具体网址如下:

http://202.61.89.161:13096/HanYuanXian/list/bdnew-1.html

(三)结算。对外公示无异议生效后,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将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按工作安排进度计划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四)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收到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送达的农机购补结算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六、2018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参数设置数据

(一)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10万元。

(二)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最高数量为2台(套)。

(三)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

(四)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最高数量为10台(套)。

(五)同一生产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最高数量为1000台(套)。

(六)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最高数量为0(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此数字“0”代表不进行数量限制)台(套)。

(七)同一身份证年度内购买台数(不同类型)审核为2台(套)。

(八)单台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进行单台补贴审核。

(九)被补贴对象部分信息公示期7天。

(十)补贴资金兑付的期限为90天。

(十一)中央财政补贴占本机具县内销售均价比例超过30%时,系统进行自动预警。

(十二)不允许产销企业进行2018年农机购补系统数据录入,也不允许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其它未尽事项,由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销商及其销售网点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且机具配件及维修工时费用价格公平合理。

(二)购机者应在《一览表》中选择(除我县明确不予补贴产品外)补贴产品进行购买,具体购买方式可自行选择,但供货方必须为购机者提供正规购机发票且在发票上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便于农机购补系统操作过程中数据录入。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机具经销商及生产企业若虚假宣传、不按规定给购机者出具正规购机发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三)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县农业局书面报告。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以及生产销售与申报进入目录的样机不一致产品等,所引起的相关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农机产销企业与购机者(含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因产品质量、售后、经济等原因产生纠纷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冲突,应由当事双方或相关各方自主协调解决。自主协调无法解决的,可到相关农业、质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无法妥善解决的,按相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县财政局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六)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购机者参与违规经营以申领补贴的行为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八、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购机者真正得到实惠。

(一)县农业(农机)局职责。县农业(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按汉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理);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会同县农业(农机)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共同作出。

(三)县工商质监局职责。负责加大农机销售市场清理整顿,加大对农机经销网点的检查力度,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负责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对销售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经销企业依法查处;做好产品质量投诉查处(质量投诉电话:0835—4220315)。

(四)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对套取、骗取购补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五)各乡镇(包括村、组)职责。成立乡镇购补领导小组,由专人分管。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加强对机具入户的核查工作,核查人员须见人、见机、见票且对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涉嫌套取、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及时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835—4222467)。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机)、财政、公安、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单、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并将宣传单通过党政网下发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本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汉源县农业局农机购补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汉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设置在汉源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办公室(电话:0835—4222467)。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将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以及销售与申报进入目录时不一致产品等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四川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汉源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1.3开沟机、1.1.4耕整机、1.1.5微耕机、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筑埂机、1.2.4铺膜机、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作物播种机、2.1.5免耕播种机、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2.4.2撒肥机、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3.1.2培土机、3.1.3田园管理机、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割晒机、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割草机、4.6.2搂草机、4.6.3打(压)捆机、4.6.4圆草捆包膜机、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谷物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5.3.3油菜籽烘干机、5.4种子加工机械、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清洗机、6.3.3水果打蜡机、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8.1.1离心泵、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8.2.1喷灌机、8.2.2微灌设备、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青贮切碎机、9.1.3揉丝机、9.1.4饲料(草)粉碎机、9.1.5饲料混合机、9.1.6颗粒饲料压制机、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清粪机、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残膜回收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13.1.1电动卷帘机、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14.1.2手扶拖拉机、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如有汉源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汉源县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2

2018年度汉源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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