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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方式有哪些?范围是什么?附协议出让范围

来源:土流网2020-07-02 17:51:54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那你知道公开出让方式有哪些?范围是什么吗?下面就由土流网小编来为你一一介绍吧!

一、公开出让方式有哪些?

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优先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

商品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或人才公寓等其他政府性房源”“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竞自持面积或现房销售等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方式出让。“限地价”“限房价”的最高限价应在公开出让公告中明确载明。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二、公开出让范围是什么?

以公开方式出让的用地包括: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2.可以协议出让但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

3.限价商品房用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使用新增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4.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

5.已划拨用地或已出让的非居住用地,规划用途经批准改变为商品住宅的用地。

6.已取得用地文件、尚未供地且不属于闲置土地的前置审批用地,或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按闲置土地处置决定需在期限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出让手续的前置审批用地。

附:协议出让范围和划拨供地范围

划拨供地范围

凡列入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无论使用原有建设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均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划拨用地目录》未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中“非营利性”、“公益性”机构和项目的认定标准应由市教育、医疗、文化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立项批文及规划文件明确的非营利性的地下综合管沟、空中连廊、人防工程等。

2.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项目用地。

3.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或政府投资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

4.政府及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复建房项目,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周转房等项目,持有效批文的部队保障性住房、离退休干部住房、营房等项目。

5.住宅配套的非营利性独立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6.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经市或市以上外事部门认定的外事用地。

7.经市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认定,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

8.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农民拆迁安置房,以及有留用地指标返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经济发展用地项目。

协议出让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须公开出让且同一地块只有1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具体包括:

1.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2.符合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并可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

3.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

4.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经依法批准同意协议出让的。

5.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可以协议方式供地的其他情形。

同上文对公开出让方式和范围的介绍,你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推荐阅读:佛山 市高明 区哪些情形可以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附成交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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