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浪子”成今日致富能人
来源:互联网2011-12-15 14:45:06
来源:如皋市委新闻网-《如皋日报》
社会服刑人员这类特殊群体,因为一时失足,在择业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他们带来了心灵创伤。社会服刑人员虽在社会服刑,却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针对这一情况,市司法局联合多部门从打造载体、优化服务入手,为他们撑起了
创业的晴空,让不少昔日的“浪子”变成了今日的
致富能人。
家住郭园镇的郭某有经营管理方面的特长,并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自三年前因交通肇事被判社区服刑后,她就变得意志消沉。“当时,老感觉面子上难看,出门都怕别人取笑。”获知这一情况后,郭园镇司法所迅速上门对接,对她进行教育谈心,勉励她鼓起对生活的勇气,通过自食其力,做一个守法合格公民。在郭园镇司法所的教育帮助下,郭某渐渐走出了阴影,开始了自主创业之路。
土地流转、信用贷款……一系列手续在镇司法所人员的全力协助下,郭某发展大棚
种植的计划进展顺利。项目实施第一年,就获得大丰收,产出的油桃畅销苏南各大超市、市场。眼下,郭某的农业园区安置了一批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我是想把司法局对我的这一份关爱,传给其他像我们类似的人员,让他们也感受到这一份关爱,感受到生活的阳光,重新起航。”
总结郭某的创业经验,市司法局创办了市特殊人群创业孵化园,制订出台了《如皋市阳光启航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对申请入驻创业的特殊人群,从主体资格、思想表现、学习技能和孵化时间等申请条件进行了一一明确,并安排孵化基地专门的培训人员带队培训,重点培训生产设备使用、棚区养护、作物管理等生产技能。在完成孵化培训后,市司法局分门别类,针对想扩大生产规模的社会服刑人员,积极与其所在镇(区)联系,帮助进行土地流转,开展特色高效农业经营;对于一部分思想保守、缺乏经济实力的社会服刑人员,市司法局则在孵化承包区实行大棚承包制,让每一名社会服刑人员承包一座大棚,鼓励他们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从头开始,不断做大做强。为确保社会服刑人员实现成功创业,市司法局按照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规定,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提供技术发明、创造效果明显的社会服刑人员积极进行减免公益劳动时间、申请减刑等形式的奖励。
目前,一批社会服刑人员成功“孵化”出园,分别在磨头、江安、白蒲、高明等镇区创办了自己的农业园区,成为当地老百姓眼中羡慕不已的致富能手。市司法局局长、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邢新华介绍说,市司法局正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打造集政府提供平台、技术人员指导、专业社工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让更多的社会服刑人员走上致富大道。
(记者:顾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