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末,永清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表示开发商严禁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原则上三个月内一律不得调整预售价格。对拟调整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前向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范围内且理由充分的,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严格控制涨幅。
规定:在永清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并在县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原则上为国企、国企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或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且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民营企业要求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居于行业或所在区域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