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湖西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2016]1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涉农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和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