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昆明市自2018年3月1日起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大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据了解,受限的新购新建商品住宅仅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已于3月1日前备案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受此限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和市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于3月1日正式下发了《通知》。
《通知》共有十条,除明确对3个区域的商品住宅进行限售外,还要求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银监局指导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昆明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