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限购
近年来在房地产领域,国家的房产限购政策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到底房产限购是什么意思?房产限购对房价的影响有哪些?顾名思义,房产限购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住房限购令。到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地出台限购令。2017年3月,北京、杭州、三亚、南昌、石家庄、广州、郑州、南京、青岛、成都、厦门、佛山、中山等20多个地方相继出台加强版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度掀起新一轮限购热潮。以上就是房产限购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情况,各地特别是大城市都在执行,只是执行条款略有不同而已。
2018昆明楼市新政:7月1日起非云南省户籍自然人限购1套房
7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稳定昆明市商品住房市场。《通知》明确,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2018年长沙二手房限购新规: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018年6月26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发布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表示从2018年6月26日起,严格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不过,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三种情况,则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对于限购对象及套数,《细则》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对于限购时间,《细则》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018年湖北房地产调控新政: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适时启动住房限购措施
2018年6月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
《通知》中提到,武汉市要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提高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并于年内将规划向住建厅报告备案后实施。此外,除武汉外的市、县需结合当地住房库存、棚改计划、销售量价、经济发展、人口变化等情况编制相应的2018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年内需向湖北省住建厅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实施。
此外,武汉还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先租后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措施;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2018江苏徐州限购新政: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附政策全文)
6月5日,江苏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相关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
《通知》提及,徐州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其中,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
《通知》明确,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湖北天然气价格将调整吗?调整到多少?对市民有影响吗?燃气公司会限购吗?
近日,有关“6月份天然气涨价”的说法在网络广为扩散传播。5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辟谣信息:“各地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还有很多程序性工作要做,广大居民不要相信各种传言。”
天然气涨价传言从何而来?
针对网络谣传,省物价局表示,这是部分网民对国家发改委政策的误读。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决定从6月10日起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机制、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衔接。但这并不代表我省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从6月10日起调整。
2018年长沙差别化购房细则出炉:限购区优先满足刚需群体 无故退房的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优先待遇
2018年5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细则从申报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记、选房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明确,享受首套刚需优先购房而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前期:须进行方案申报、公示和集中登记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项目开盘方案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接受指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日前,在售楼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开盘方案及其相关销售材料。
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应在公示的登记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的相关资料。资料包括:《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材料和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材料等。市外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符合限购政策的社保或个税等证明材料。
2018年海南限购政策:对不同时期购房限制转让的期限区别有哪些?
4月25日,海南省住建厅宣布在4月22日20时以后,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并对不同时期购房的转让期限进行了明确。2018年海南限购政策还有哪些呢?
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须提供2年或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按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户籍迁入界定时间以海南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时间为准。
海南省对不同时期购房限制转让的期限区别如下: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楼盘)、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海南房地产调控再加码,岛内实行全域限购
海南省22日晚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房地产调控升级,自当晚起实施全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增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前已实施限购区域则需要提供60个月。
根据海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海南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8年青岛房地产调控(限购)政策升级:取得产权证书5年后方可交易
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自4月19日起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通知显示,青岛限购措施再度升级,市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规定,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调控措施不同,青岛此次调控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房也作出了限制。此外,通知明确,在青岛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而在此前的调控政策中,上市交易时间限制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
2018年沈阳三区楼市限购新政: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本市家庭停售
2018年4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遏制投机炒房,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将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本市家庭停售。
《通知》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同时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沈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新增土地供应、扩大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以及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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