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指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是公民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通过竞争而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在此基础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业经营者与发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企业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润或减少亏损的数额,技术改造任务与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殖,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违约责任等。企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企业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双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业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承包生产经营任务;由于发包方违约,企业承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呢?据资料显示,合同范本可以在土流网找到。
土地确权 还是农民得实惠
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件事,群众是否乐意,工作进展如何?近日,笔者就此到正在开展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的临泉县杨桥镇做了实地探访。
两个都是证 作用大不同
“199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和政府已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书;现在,既不调整土地,又要重新指界、丈量、确权颁证,有啥用啊?”近日,在土地确权试点的临泉县杨桥镇刘大村陈庄指认丈量现场,80多岁的村民陈义恩对在场的村民说,“在咱农民眼里,土地承包合同书也好、确权颁证也罢,两个都是证。叫我说,就是换汤不换药,没啥大区别。”
“老人家,两个都是证不假,可作用大不同。原来的耕地承包合同书,说白了就是个证明,证明那块承包地归你使用,农民除了种庄稼外别无他用。”杨桥镇农经站长李泉向在场的村民宣传土地确权政策,“而土地确权后,发放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别小看多了‘经营’二字,土地一下子从资源摇身转变成资本了,咱农民不仅可以耕种, 而且依法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样做,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促进农民增收。说不定,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能和城里的‘房产证’一样,当咱农民需要发展资金时,还可以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摘要】《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准用善意取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不具所有权的土地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原则,主观上对发包方没有所有权不知情,属“善意”,因此,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关键词】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合同效力 国家所有权 平等保护原则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据以研究的案例及问题
农户承包集体土地合同上的财产关系
来源:法律教育网
内容提要: 关于集体土地的各种问题是法学界长期热议的问题,其中农户承包集体土地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民法需要解决的是该种合同的性质和依据这种合同取得的财产权的性质,以及依据性质定位建立健全对其保护的机制与具体制度。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厘清农户承包集体土地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而对这种合同以及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权的性质以及财产权的主体关系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这种合同制度整体适用的统一原则和规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引言
在中国,关于集体土地的各种问题在整个社会科学界关注度极高,其中的法律问题在整个法学界长期以来得到热议,而对其关注度最高的主要见诸于行政法和民法两个领域。行政法应该如何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制多受国家政策影响和约束,民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应该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和依据这种合同取得的财产权的性质以及依据性质定位建立健全对其保护的机制和具体制度。这一关键问题解决得妥善与否,不仅是民法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是行政法制度设置的基础。
这些村干部何以成“土地爷”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一家纺织品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章翻建位于松江某村的厂房,还雇佣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违法施工。这一切竟是经过了村主任和副主任的默许,因为他们收受了对方的好处。该厂房在改建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坠亡的重大事故,两名村干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市多个区县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村干部竟成“土地爷”,利用村级土地开发中饱私囊。
违规翻建一层厂房为二层
济南78个村完成土地确权试点 益于解决土地兼业化
来源:济南日报
试点村实现了土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土地确权有助于解决土地兼业化的问题,让承包权更稳定,让经营权更固定。
在农村,不少承包土地地块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自2013年起,济南先后在75个乡镇(办)、80个村开展两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目前已有78个村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村实现了土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长清区孝里镇安兰村村民安立金家有6口人,总共4亩多地,家里4人在外面打工,只剩孙子和老伴在家。安立金的儿子在外做工,一个月收入5000元,他认为,自己不在家种地就不如把土地流转出去,“我们村以种粮为主,70%以上的村民都外出打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了,农民就稳住心了,能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不用一边在外打工,一边惦记着回来种粮收粮。”该村村支书安立山介绍,他们从今年春节后开始摸底,4月10日,村民全部签字确认,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下一步,村两委将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帮助农民土地流转。
擅自转包土地所签协议无效
来源: 河南日报农村版
土地转包给他人,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3月14日,正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王某与雷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雷某与甘某、甘某与谢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1985年正阳县雷寨乡甘楼村农民赵某
承包了本村民组的11.5亩土地,2000年赵某外出打工,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邻村农民王某耕种,后王某又将该土地转包给邻村的农民雷某耕种,王某与雷某签订了3年的承包合同,赵某打工回来后未提出异议。2003年雷某未经赵某同意,又将该土地擅自转包给甘某耕种。2009年,甘某又擅自将该土地转让给正阳县某粮所下岗职工谢某。此后,谢某在该土地上建造猪舍、建楼板预制场。赵某得知此情况后,认
龙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去年,龙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省、州农委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好各环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龙井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制定了《龙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龙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验收。逐级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清查实测、纠纷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组。同时,以承包户为单位推选各户代表,代表承包户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强化政策宣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龙井市印刷《2014年度龙井市土地确权及收益保证贷款调查表》,发放给全市7个乡镇505个村民小组。去年中旬,全市7个乡镇相继召开为期一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培训会,乡镇业务人员和各村组干部参会率达到100%。为让广大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掌握政策、规范操作,龙井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专门抽调3人组成指导组,到各乡镇动员大会现场做政策讲解和培训,重点对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及调查表的填写进行了细致讲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一条
来源:法律教育网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中央在1992年的有关文件中曾指出,要使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管理农村承包合同,这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重要保障。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一定要杜绝单方面违约、毁约的现象,杜绝在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上强迫命令、随意侵权、以权代法等行为。1995年中央文件又强调,要坚决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严禁强行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合同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淮南市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来源:中安在线
据淮南报业新闻网报道,记者在市农委采访时了解到,二轮承包以来,淮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书26.8万份、土地经营权证书26.1万份。
淮南市各县区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让广大干群都能了解、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同时,淮南市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指导各地抓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潘集区自2005年以来,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7.8万套,“两书”签发到户率达99%以上,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40多万份,并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表册、承包方案等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区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确保永续利用。为抓好土地流转,各县区于2009年以来挂牌成立了县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强化了监督和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工作流程、台帐、报表和奖励机制等,以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台帐管理、登记备案、鉴证以及流转档案管理等十项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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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来源:中安在线
据淮南报业新闻网报道,记者在市农委采访时了解到,二轮承包以来,淮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书26.8万份、土地经营权证书26.1万份。
淮南市各县区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让广大干群都能了解、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同时,淮南市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指导各地抓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潘集区自2005年以来,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7.8万套,“两书”签发到户率达99%以上,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40多万份,并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表册、承包方案等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区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确保永续利用。为抓好土地流转,各县区于2009年以来挂牌成立了县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强化了监督和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工作流程、台帐、报表和奖励机制等,以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台帐管理、登记备案、鉴证以及流转档案管理等十项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