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从6月1日起佛山将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本市户籍居民以及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新市民,可享受最低半价购房。
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将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评估价格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需要注意的是,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