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准地价
土地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也就是说,基准地价是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及成熟程度确定的最低土地指导价格,任何形式的转让都不能低于该区域的土地基准地价。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是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地产税的依据,也是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的决策参考。土地基准地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根据城市的发展状况及区域的成熟度而发生变化。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是一项应用性强的工作,是由各地政府土地管理的有关部门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而土地分等定级则为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定期修正和公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奠定了基础。
神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6年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神池县组织完成了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编制了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成果资料。为政府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有利于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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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宁武县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价格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促进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组织完成了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编制了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成果资料。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并以晋国土资技审〔2016〕61号批复,现予以公布,从即日起执行。
宁武县城区分用途基准地价表
五台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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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7〕1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7〕11号),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垣曲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垣曲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对我县城区土地综合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已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本次垣曲县城区土地定级面积为33.26平方公里,主要成果为:
和顺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公布【2015】
和政发〔2015〕10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顺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我县土地市场的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定位,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和顺县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晋国土资技审[2015]4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和顺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准地价,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景洪市于2012年对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2016年1月2日起实施,原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5年1月1日。
丘北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2015)
为加强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有〔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和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13〕13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丘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2月委托了中介机构开展了丘北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计划、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等工作。于2014年5月23日对该事项举行了公开听证。目前,该项成果已经通过省级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公布实施,实施时间:2015年10月3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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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执行的标准同时停止。
特此公告。
富宁县五个镇七个乡集镇规划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2017)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富宁县对县城规划区及五个镇七个乡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测算,县城区及建制镇测算成果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七个乡测算成果由文山州国土资源局验收。现将富宁县城规划区五个建制镇和七个乡集镇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以予公告,测算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执行原2010年颁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标准。
一、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说明
(一)基准期日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薄竹等七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2017)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我市按要求对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七个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用地〔2016〕30号、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文国土资复〔2016〕147号文件批准通过验收,并报市人民政府以文市政复〔2017〕108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告实施。现将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七个建制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原2011年公布实施的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6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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