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7年“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那么新型职业农民补贴政策有哪些?新型职业农民该如何申报呢?
财政部拨付13.86亿资金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近日,中央财政拨付2016年农民培训补助经费1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集中资金使用,提高培育效率。
一是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力度,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培育重点对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建立培育对象库。
三是健全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
2016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016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及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规范培育程序,提升培育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吉林省计划2016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000人
8月9日,吉林省农委举办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据介绍,2016年,吉林省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5万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不少于1.3万人,现代青年农场主800人,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1万人。
吉林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2015年,全省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172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示范县增至29个,2015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470人。通过培训,学员们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丰富了理念,掌握了技术,提升了技能,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显著提高,社会反响很好。
“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大力实施“两项计划”,突出抓好“三大环节”,努力实现“四个提升”,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一条主线”是指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两项计划”是指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三大环节”是指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四个提升”是指有效提升农民职业化素质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保障能力和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服务能力。
2016泉港区关于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和农业农村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农业信息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
二、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地址:青岛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2810室),邮编:266071,邮箱:qdnyfgc@163.com。
扬州市最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努力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安徽太湖县制定八项扶持措施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的“陌生”,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然而,新型职业农民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
为加快推动安徽省太湖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更好地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近日,太湖县政府结合33项民生工程实施,研究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办法》,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到2020年,全县计划培育5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2500名,专业技能型1000名,社会服务型700名,电商人才800名。为实现这个目标,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重点从加强培育体系建设、抓好培育环节落实、做好帮扶指导工作、加强资格认定管理四个环节入手,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返乡创业农民作为主要对象的培育;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泉州市关于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精神,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农户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农户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坚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为发展方向,通过规范经营管理、开展示范创建、强化支持服务等途径,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使之成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苏州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
放在篮子里的就是菜,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既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面临的新任务。
近日,农业部在苏州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批示强调,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训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出席会议时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产业导向抓队伍,坚持机制创新抓效果,坚持过程规范抓管理,坚持夯实基础抓能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培训体系加快构建,经费投入实现突破,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在各地蓬勃涌现,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施行
日前,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布《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陕农业办发〔2016〕48号,下称《办法》),该办法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申报条件、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新生代型四类。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高、中、初级分别由省、市、县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资格认定的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职业道德等5方面,实行百分制评定。其中综合素质占20分,专业技能占20分,经营规模占20分,生产效益占30分,职业道德占10分。
依据《办法》,已获得新兴职业农民资格者,如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取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套取项目资金的;不接受新兴职业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经营连续亏损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