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2016-07-28 14:45: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努力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到2020年,每年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1.5万人,力争每年定向培育本地户籍农业院校毕业生100名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55%;建立全新的、动态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1、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以农业为职业、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快建立培育对象的数据库。
2、优选培训对象。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培育对象,强化技能培训,重视素质提升,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
3、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需求导向,以贴近生产、方便农民、鼓励创业为目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强化分类指导。在传统培训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指导等辅助教育,开辟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4、加强职业和学历教育。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为重点,依托各地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采取弹性学制、“半农半读”形式,就近就地开展中等学历农业职业教育,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培养一批留得住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鼓励地方政府与院校合作,委托定向培养本地户籍农业院校毕业生;对涉农专业大中专学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引导大中专学生投身现代农业,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新生力量。
(二)加强有序规范管理
1、建立认定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科学制定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明确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将符合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认定条件的职业农民纳入认定范畴,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县级审定、媒体公示、省、市备案的程序进行认定管理,并颁发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探索建立初、中、高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体系。
2、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各地要鼓励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搭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
(三)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各地要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激励和吸引一批有志在农村创业兴业的劳动者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1、提供教育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本地户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在相关涉农专业院校学习期间一定的学费资助;直接从事现代农业的各类对象免费享有政府提供的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2、开展创业扶持。积极引导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业。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务农就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自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且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列入“扬州英才培育计划”中青年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范畴,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区域或领办的经营主体倾斜。
3、加强科技支撑。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快速传递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实现转化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发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农工办、财政、人社、国土、水利、金融、保险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整体推动。
2、完善培育体系。要切实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教材课件、信息化等方面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3、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市财政要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的资金,用于对各地培训情况的考核奖补、市级重点班的办班支出及定向委培生的学费补贴。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定向培育大学生的学费资助和直接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
4、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将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费投入、政策落实、培育成效等纳入现代农业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培育成效。
5、重视舆论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培育典型。要多形式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大赛,建立健全表彰机制,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实现“农业经营有效益、农业产业有奔头、职业农民有尊严”的现代农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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