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决定进一步完善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放宽租房和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为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的《通知》规定,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下同),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 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公积金利好政策不断,但是你知道买了房还有商贷未还清,或者买了房子已经付清房款、或者购买了改善型的住房,或者租了房子没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吗?以下为最新武汉住房消费类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一、职工及配偶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