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因此,其产权政策、买卖流程和过户费用一直是民众关注焦点。
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2024年江苏镇江房票安置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给予被征收人更多选择权,官方出了最新政策,那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2024年江苏镇江房票安置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
房票安置是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种方式,是现有安置方式的补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领取补偿款,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202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发布!
日前,2022年驻马店发布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意见主要适用对象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区域内被征收群众实行房票安置,具体内容如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驻政办
〔2022〕55号
农村安置房产权有房产证吗?能买卖吗?
受到发展影响,很多农村都有一批安置房。但是很多人对于安置房的了解并没有那么全面,那么农村安置房产权有房产证吗?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
农村安置房产权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房产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通俗来说,就是房子是自己的,但是5年内不能卖房,只有在5年后房屋产权证下来之后,才能进行买卖。
安徽明光市下汪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明国土资房〔2018〕34号
近日,明光市人民政府印发《下汪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汪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明光市总体规划要求,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明东街道办事处大纪村下汪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使此项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根据《明光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明政办〔2013〕38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8年中山市《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小区选房详细规则及临迁费用的通告》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
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授权,现将《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小区选房详细规则及临迁费用的通告》公示。公示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请在公示时限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到中山一路92号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8639000)。
2018年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房票制)实施办法
大武口区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房票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更好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石嘴山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武口区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改造项目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2017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府统筹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府统筹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
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5〕27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就政府统筹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试行)
日前,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创新平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潭实际,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对房票安置的方法、途径、对象、面积、产权、费用结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前言
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创新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安庆市岳西县最新城镇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县城建设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住建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岳西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县政府39号令)及补充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限定范围内征收搬迁住宅房屋实行房票安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从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
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2015】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妥善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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