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我市就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发布征求意见稿。根据武汉公租房最新消息即征求意见稿指出,全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货币化保障,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领取租赁补贴。今后,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果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将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号)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6月27日-7月3日),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人:陈祥林,联系电话:85482003,邮箱:1623768590@qq.com。
附件:关于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