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制度、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企业代收代缴资金行为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房价“一套一标” 开盘前须申报备案
根据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现售)前,应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向市住建局申报销售方案备案。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方案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备案价增幅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对于同一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申报销售方案备案的,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浮动,但增幅不得高于本项目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