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国有农林茶场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会办公室:
自去年9月我州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由于国家土地政策调研等历史原因,我州不少地方还存在农民集体与国家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插花、相互越界等土地权属界线不清等问题,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多数成因复杂、涉及面广、争议时间长,已成为制约当前我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和影响稳定的主要问题。
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的通知》(建革综字〔1973〕第364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历史以来相关土地管理文件精神,并充分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涉及国有农林茶场土地确权登记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