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南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促进移民搬迁工作,保障城乡发展用地,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移民搬迁土地利用政策,高度重视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管理工作
自2011年实施移民搬迁以来,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不仅满足了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了搬迁户的生活条件,而且有力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搬迁过程中存在的旧宅基退出复垦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对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支持政策和我省配套的管理办法及细则,切实抓好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增值收益收缴使用的范围、标准,落实拆旧复垦资金,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