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
河北省下辖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等11个地级市,省会为石家庄。全省总人口7185万,土地总面积18.88万平方千米,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属温带季风气候。河北省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复杂多样,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类型齐全,有坝上高原、燕山和太行山山地、河北平原三大地貌单元。河北平原区是华北平原的一部分,按其成因可分为山前冲洪积平原,中部中湖积平原区和滨海平原区3种地貌类型,全区面积81459平方千米,占河北省总面积的43.4%。近年来,河北省雄安新区成为国家战略经济要地,土地确权速度加快,其土地流转及承包利用现状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焦点。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5]432号)文件下达批复。2015年7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5﹞369号)文件批复了建设用地。该项目涉及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共转用征收集体土地53.87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4.197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2016河北省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与一些基本原则息息相关,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河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2016河北省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如下:
一、2016年河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目前,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但各地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区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全省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共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123.5万宗(面积8.9万公顷),发证率为79.1%。乡政府所在地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43.9万宗(面积3.5万公顷),发证率为62%。
为加快工作进度,河北省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设定了时间表。今年8月底前,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整理工作。乡政府所在地,9月底前完成80%地籍调查,10月底前完成全部地籍调查及入库,12月底前全部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成果上报。2015年3月底前完成40%村庄地籍调查,按月递增10%,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村庄地籍调查及入库,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全覆盖。
2016年土地政策:河北保定市区计划供应土地402.9528公顷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认真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保定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2015年土地供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5年土地供应总量402.9528公顷,其中新增用地控制在326.8231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76.1327公顷左右。
河北省印发《意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如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从各级政府职责到实施步骤及方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要求到2017年,河北省要保质保量地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阶段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规模经营。土地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撂荒土地,对于撂荒土地的,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并督促其恢复耕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要加大对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在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的同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支持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推进规模化生产。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开展土地流转情况大检查,梳理已有的政策文件,确保符合中央精神。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2015年河北省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
7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离婚妇女依然可以承包土地
《条例》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回和调整承包地。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和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服刑人员,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调出其原承包地。
河北藁城探索土地流转—农民变工人增收
在河北石家庄市藁城区系井村,每天早上8点,村民剧俊梅就骑上电动自行车上班了。
“以前自己种地,常年与小麦、玉米打交道,既累身、又累心。现在,国家鼓励农村进行土地流转,我们村大部分土地都流转给了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种菜大户。”剧俊梅说,从去年开始,自己被村里大户经营的五玄果蔬采摘园聘用,每天工作8小时。
记者随剧俊梅来到园区,她换好工作服后就在葡萄大棚工作起来。大棚里,翠绿的葡萄叶子舒展繁茂,一串串葡萄藏在叶子下面,看得人满心欢喜。“园子里有专门的技术员给俺们指导,干起活来很省心。”
说起现在的工作,剧俊梅十分高兴,“我今年53岁了,出远门打工身体吃不消。如今在家门口上班,一天能挣40块钱,还能照顾家里,很知足。园子里一年活计不断,一年下来工资有10000多元。忙时还有加班费,节日还给发福利。干的还是农活,但我变成‘上班族’啦。”
河北《关于对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摊方法进行明确的通知》
冀地税征便函2014第3号
关于对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摊方法进行明确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定州、辛集市地方税务局:
针对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摊采用占地面积法如何计算的问题,经省局税政处和征管处共同研究,为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规避执法风险,实现税收公平公正,在《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解答》文件基础上,对占地面积法计算方法明确如下:占地面积,是指地上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为便于计算,统一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一层施工平面图标注的地上面积计算。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对于裙楼土地成本的分摊,裙楼与主楼为同一基础(即基础对裙楼和主楼均有承重作用)的,则裙楼和主楼应作为同一建筑物计算分摊;裙楼与主楼各有独立基础的应作为独立占地的建筑物计算分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河北邢台等九市被约谈 因土地违法违规被罚6.71亿
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邢台等九市已被公开约谈,1359名责任人受到相关处分。此外,收缴土地出让收入53.09亿元,处置违规抵押融资的土地2.38万亩、抵押金额162.09亿元。
据介绍,地方土地督察局是在土地督察中发现这些地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其中,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济宁市、广东省清远市、四川省内江市等涉及违法违规占地、非法批地;湖南省衡阳市涉及违规减免、返还、缓缴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土地、“零地价”招商等;陕西省商洛市涉及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且整改不力等问题。
2014年7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对上述九市开展了公开约谈,并下发督察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此后,地方土地督察局加强对这九个城市的督促整改和实地核查。
在整改中,共收缴罚款6.71亿元,给予1359人党纪政纪处分;纠正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规返还或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收缴土地出让收入53.09亿元,处置违规抵押融资的土地2.38万亩、抵押金额162.09亿元;落实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社保资金10.76亿元;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登记抵押融资等工作。
河北省印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将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也便于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并考虑、统筹谋划,构建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我省要求,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则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河北省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调整,增加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调查、房屋测量、数据入库和面积量算等工作内容,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通知》规定,在房屋产权状况调查方面,房屋测量区分农村独栋房屋和高层多户,独栋房屋房脚点测量宜采用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测量。原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办法》废止,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技术承担单位,省土地确权办不再对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为满足农房等调查的精度要求,《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开展的村庄地籍测绘和采用补充方法开展房屋调查的应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解析法、成图比例尺1:500。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地籍调查成果要于2016年底前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图比例尺1:500。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时间表已经确定。2015年至2016年,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到新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含一般村庄)调查范围。2015年底完成工作量的50%,2016年底全部完成村镇地籍调查。2017年,开展建制镇建成区、乡政府所在地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完善调查登记成果,全面完成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应发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