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交易
土地市场交易是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其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换地权益书的流转、质押。同时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都需缴纳一定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其费用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对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在交易时价格难免也会有差异。但具体的可以去各地市场交易网查询即可。
土地市场有什么特点?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我国的土地市场具备以下六个特点。
(一)地域性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使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在各地域性市场之间相互影响较小,难以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但全国各地域性土地市场因受到全球经济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而发生变化的趋势则大体相同。
(二)竞争不充分性
农村土地市场+互联网金融成未来农业发展趋势
5月9日,中国社科院发布《土地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蓝皮书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的积极推行,我国“三农”领域融资贷款已有明显增长。但农业发展仍有巨大的资金需求有待满足,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还面临三大阻碍。
土地评价体系、农村保障体系、市场流动性成三大阻碍
首先是我国尚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分级评价体系,由于各地区土地差异大,评价标准不一,导致金融机构不愿直接介入。
其次是农村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农地抵押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很多农民心存疑虑,原因在于在现有的农村保障体系下,土地几乎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保障。
临沂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土地市场蓝皮书:“互联网+土地流转”促进农地流转快速发展
5月9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了《土地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以下简称《蓝皮书》)。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所长李茂生、社科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蔡继辉、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王力等嘉宾出席发布会现场并进行精彩演讲。
据《蓝皮书》上的数据显示,1996年,全国只有2.6%的农地发生流转,2004年流转比例提高到10.5%,2011年进一步提高到17.8%,2012年有21.2%的农地发生流转,2013年超25.7%,到2014年,流转比例达30.4%。从河北、陕西、辽宁等7个省份的农地流转情况抽样调研数据也显示,各省份2014年的流转比例都明显高于2013年的比例,表明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速度呈上升趋势。
《蓝皮书》中指出,农地流转市场出现的创新“互联网+农地流转服务”的先行者,在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方面较于传统做法,具有挂牌信息更充分、交易主体更广泛、交易过程更规范、交易数据更翔实、交易服务更专业等优势。以土流网等为例的农地信息流转平台,伴随互联网而生,以海量的农地信息为资源优势,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看地、评估农地价格、测量农地面积、农地定价等服务,并围绕农地流转衍生出了包括农资、农机、农技、农产品销售等在内的后市场服务和农业项目服务、土地金融服务等。
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
2016年5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行了《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发布会。该报告是一部专注于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蓝皮书,旨在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梳理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大力推行确权登记,鼓励交易试点,探索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以及创新农村土地金融等。在实践中,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互联网土地交易平台相继出现,满足了部分农村土地交易的需求,也提高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水平。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有序进行,更需要将现代金融和投融资理念引入土地市场交易,发掘农村土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发展土地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
在对2015年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2016年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发展的五项建议: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土地市场再度开闸 广西柳州挂牌出让11宗商业用地
柳州国土资源局于1月28日发布了11宗商业用地出让公告,连同此前据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1月28日,柳州市2月计划推地15宗。其中,城中区和柳南区4宗,鱼峰区3宗,柳东新区2宗,柳北区2宗。
2月柳州出让土地面积679268.78㎡,建筑面积2490551.86㎡,起始总价296240万元。和2月19日柳州将迎来猴年土地首拍,当天将有四块挂牌交易其余11块商业用地将在2月26日挂牌交易。
土地政策解读:黑龙江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双鸭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甘肃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甘肃省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等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一律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统一供应。
土地出让金、租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征收后,全部上缴当地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减免出让金、租金,不得漏收、缓收出让金、租金。
甘肃省嘉峪关市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峪关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规划等部门定期编制供地计划,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土地供应应当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但是法律法规及国家颁布的行政划拨项目目录规定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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