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为优化土地市场配置,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阳江市市区指江城区、阳东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新区。阳春市、阳西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须收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包含如下几种: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含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置换、“三旧”改造、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上述情况以外的,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或由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报方式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