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函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旨在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管理工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有哪些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工作,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发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模块开展。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明工作要求,对本省(区、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其中,包括确保数据成果、举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文件要求;优化方案合理,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前后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城镇开发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重叠等。
按照汇交要求,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要求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应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组织单元,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出具省级审查认定文件并组织制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正式公文报自然资源部申请更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