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加入专业合作社
来源:互联网2011-12-01 14:2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条例》规定“农民可以用其
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时,作价入股的家庭
承包土地经营权应当退还承包人”。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该条款旨在“促使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同时,也为防止农民因此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社会不稳定。”
海南是中国热带土地面积大的省份,盛产天然橡胶、木薯等工业原料,香蕉、芒果、菠萝、荔枝、龙眼等热带水果,椰子、油棕等热带油料作物以及槟榔、胡椒、咖啡等香料和南药等热带作物。
2007年以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海南发展迅速,成为海南发展
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截止今年6月,全省已有38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达4.87万人,带动农户达25万人,占全省农户的26.5%,
根据《条例》,海南农民可以申请成立以下几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包括
种植业、
养殖业、捕捞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和运输;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民俗旅游;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农业生产供水服务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等。
《条例》规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该《条例》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构建支农信贷平台,并对小额信贷实行贴息;
扶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发展
农业保险。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组织成员间开展资金互助,但不得对外吸储和放贷”。同时强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关向东 付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