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部2015-04-03 14:58:06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5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经、农林)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提升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现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等措施,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推广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按照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流程来系统设计和实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对接,推动农业科研、教育、推广衔接互动新机制的形成,促进农业科技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整合资源,集中建设。在整合利用现有科技推广培训项目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设立财政专项,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和涉农企业等参与示范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3.择优选择,示范带动。优先选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展较快、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开展示范建设,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4.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责任。农业部、财政部主要负责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落实项目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各地根据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
(三)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示范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立竞争上岗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知识更新制度等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建立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带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围绕主导产业,加强示范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每个示范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力度,每个示范县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00个;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每个示范县建设示范基地不少于10个;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个示范县每年集中培训农技人员100名左右。
二、主要实施内容
示范县要根据总体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示范县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保障人员经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农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二)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示范县根据本县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的科技需求,邀请推广、科研、教学、企业等单位专家,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农技推广计划,将推广任务明确到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全县农技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农技人员的工作考评,将工作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的报酬和待遇挂钩,保证全年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
示范县围绕3-5个主导产业,遴选培育1000个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按照10:1的比例选聘农业技术指导员,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在加大科技示范户培育的同时,发挥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县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每县建设10个左右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和传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在有条件的省份,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基地。
(五)培训基层农技人员
每个示范县每年挑选100名左右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农技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技能;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各地要根据基层农技人员的不同需求,分期分批开展培训。
三、示范县的实施范围和遴选条件
(一)实施范围。2009年示范县项目在全国770个县实施。示范县具体数量分配见附件1。
(二)示范县遴选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组织示范县遴选,要保证示范县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能在全省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县遴选的基本条件为:
1.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层推广机构职能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体制顺畅,编制确定并得到落实,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健全,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具备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
3.原则上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为主,农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
4.优先选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快的县、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等。
(二)示范县遴选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示范县数量分配名额,统一组织遴选。各示范县根据本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于8月31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报电子版,电子信箱:kjstgch@agri.gov.cn)。
四、经费用途
2009年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安排100万元,主要用途如下:
(一)农技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乡镇、区域和县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补助以及完成全县农技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
(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补助。
(四)聘请专家费用。主要用于示范县聘请技术指导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
(五)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六)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费用。主要用于农技推广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示范县项目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负责总体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省级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遴选以及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政策落实、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示范县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资金投入。要进行统一部署,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示范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资金。
(三)加强政策指导
中央有关部门成立部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和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省要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本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具体指导意见,指导县级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确保县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按照中央要求顺利推进。
(四)加强技术指导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示范县分别设立农技推广专家组,负责制定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农业部专家组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入户专家为主组建;省级专家组的组成要充分吸纳国家和地方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入户专家、农技推广专家参加;县级专家组主要依托本地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专家组建。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要向下延伸,拓展功能,积极开展对示范县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加强绩效考评
制定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责任以及资金使用要求,保证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以示范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度、科技示范户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技人员培训以及农民满意度、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农业产业发展等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通过自我评价、主管部门审查、现场实地抽查、电话调查、中介机构绩效评价等方式,对示范县建设进展和成效进行绩效评价。
(六)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制定并落实扶持和激励政策,对积极投身生产一线、认真开展科技服务、成效显著、农民满意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牢记宗旨、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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