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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浙江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县(市、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县(市、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2018-08-16 09:07:00

近日,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县(市、区)认定名单的通知。其中认定湖州、衢州、丽水等3市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认定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宁海县、永嘉县等41个县(市、区)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市、区)。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县(市、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市、县总结验收的通知》(浙农字函〔2017〕474号)精神,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经省厅评估验收,现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县(市、区)认定名单公布如下:

认定湖州、衢州、丽水等3市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认定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宁海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等41个县(市、区)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市、区)。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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