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仁寿县政府2018-07-19 08:56:11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
仁府办发〔2018〕27号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园区管委会:
《支持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支持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
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
为确保仁寿产粮大县地位,树立产粮大县形象,激发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粮食园区)种粮农户种粮积极性,吸引业主、企业入园种粮,结合《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精神和粮食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激励范围。以粮食园区总体规划核定的粮食类产业示范片为考核范围(总面积控制在10000亩以内),即珠嘉镇踏水村、棚村村、园山村、国和村,大化镇下坝村,古佛乡协力村、池家村为重点奖补范围。
(二)激励对象。从事粮食类生产的农户和在该区域内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类生产、加工、服务的业主、合作社、农业院所、金融保险机构和企业,均可分类申报激励政策支持。
二、标准及办法
激励政策本着“稳定主业,突出规模,创新品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粮食园区发展资金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建设内容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重点用于粮食园区粮食产业设施化、科技化和品牌化建设。若当年资金需求超出1000万元,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资金计划;若当年资金需求不足1000万元,则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一)鼓励规模化、高标准建园。
1.核定区域种粮食类作物农户继续享受国家粮补和县农业部门实物类支持。
2.业主、专业合作社依规流转或原已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从事粮食高标准种植,达到高产高效目标的,前3年每年给予350元/亩奖励,之后每年给予100元/亩奖励,流转除林地外的荒山、荒坡新开垦从事粮经种植的参照执行。
(二)鼓励粮食产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该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眉山好味稻仁寿五谷园项目按《研究眉山市好味稻水稻专业合作社项目推进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仁府阅〔2018〕20号)给予财政“拨改投”资金支持,政府购买农业社会服务项目优先选择该企业。
(三)鼓励农田水利设施化项目建设。
鼓励业主或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化配套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粮食园区根据当年可用资金额度统筹使用,实行一事一报。
(四)粮油产业品牌化发展和金融、保险政策奖补均按《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执行。
三、明确奖补程序,强化监管职责
(一)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执行,由粮食园区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考核、兑现。
(二)流转土地奖补兑现给业主、企业时,同一奖补就高不就低,同一项目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
为确保粮食园区土地流转持续平稳进行,县财政安排300万元给粮食园区,作为辖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使用实行一事一报。
五、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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