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07-11 09:24:23
2018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农牧民可以零门槛落户城市啦!
方案确定,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对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实行零门槛落户城镇政策,全面落实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零门槛落户政策。
就各部门如何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进城农牧民进城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方案进行了一一明晰:
——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大幅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呼包鄂三地居住证互认。(自治区公安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科学规划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两免两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配合)
——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居住条件,确保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研究出台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国土厅配合)
——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落实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构建贯穿农牧民生产生活全过程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比照全日制教育享受职业教育“两免”政策。(自治区人社厅牵头,教育厅、财政厅、农牧业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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