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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射洪县政府2018-07-03 14:49:59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射府办函〔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县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射洪县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47号)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林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财政支林体系比较健全,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初步形成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社会力量投资林业积极性高涨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完善确权和颁证

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结合“多权同确”,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确权颁证登记工作试点,在确保林权稳定的基础上,重新勘界,提高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精准度,实现勘界成果数字化。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书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颁证。对现有国有林进行重新准确勘界发证,打桩定界,建立永久标志,防止国有林流失。确因建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等生态需要的政策性林权收储的森林,县政府可以将集体林征收为国有林或统一委托代管,并给予林权权利人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二)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

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继续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林权权利人通过自愿申请,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整户迁出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在给予林权权利人合理补偿后,统一回收应当回收的和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的林地,打捆包装后,通过交易市场引进投资者做大做强森林资产。积极探索林农用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探索以托管、代管、承包等多种经营模式盘活经济林木(果)经营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三)加快完善权益保护措施

全面完善林地经营权、经济林木(果)权流转制度,推广使用林权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承包纠纷、权属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权益。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涉林产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法制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四)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1.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林管理,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调整承包到户的公益林,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适度开展非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下种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加大公益林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并严格实行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目标考核机制。

2.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培育科学营林意识,指导、鼓励具有适度规模林权权利人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整合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项目,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五)推动林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1.探索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多样化经营方式。鼓励探索培育、扶持和规范扶贫攻坚林技服务合作社、扶贫攻坚森林抚育合作社等具备切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能力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业科技人员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制定家庭林场扶持政策,支持家庭林场在林场内建设林业生产道路、灌溉设施、管理用房和家庭住房,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种养殖等产业。推广职业林业经理人制度,优先支持示范带动性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项目。

2.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接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林业建设,探索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接机制。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

(六)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1.完善财政支林政策。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资金加强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完善森林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完善涉林保险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在参与森林保险的保险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引导保险企业从事前配合林业部门、林权所有人开展防灾减灾,到事后积极理赔的全程服务。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组织统一投保、统一代理理赔、统一恢复森林植被的运行模式。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和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探索开展对带动性强、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健全、助推扶贫作用明显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2.健全金融支林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中介评估+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按照上级安排,稳步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鼓励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森林资源收储、担保制度,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探索配套林权收储、抵押贷款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探索利用“互联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破解林业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难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

(七)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1.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和林下经济、木质原料食用菌、珍稀苗木、林板加工等特色产业,创建“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深入开展现代林业和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强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

2.培育林业新业态。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实施“生态旅游+”工程,积极培育森林康养基地、星级森林人家、特色森林小镇和赏花旅游基地等林业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生态旅游康养建设。

3.推进林业品牌建设。整合遂宁生态优势和地域文化优势,积极探索打造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保障公用品牌信誉的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和检测体系,完善公用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和宣传机制,努力提高公用品牌溢价。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八)加强集体林业管理

1.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高度重视集体林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林权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先进信息化手段,推进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九)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大科技支林服务力度。加快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探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科技人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单位开展科研合作激励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基层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深入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扶贫活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和科技服务水平。

2.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功能。逐步探索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培训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发展林业产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引导电商企业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培育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服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助推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中、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辖区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落实责任分工

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合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提炼、广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广运用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为全面完善我县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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