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06-29 14:54:50
2018年6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表示确定调整济南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政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东边界,向南沿历城区与章丘区行政界至济青高速公路南线;向西沿济青高速公路南线至港沟立交,自港沟立交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线向西至长清区文昌街道叶庄;向北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线至玉清湖水库东,西北接黄河大堤南岸;向北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桑梓店街道行政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规划建设用地北边界(孙耿街道)、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街道北行政界至黄河东岸,东接321省道,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东边界的合围区域。
市区10个建制镇(街道)驻地基准地价一并进行调整,涉及市南部山区的仲宫街道、柳埠街道、西营镇,长清区的归德街道、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张夏街道、孝里镇、马山镇、双泉镇。
二、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区片基准地价标准,以及市区10个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本基准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8月26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关于菏泽曹县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与基准...
保山腾冲市城区及一般建制镇土地基准地...
黄山区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通海县城区及五个镇(街道)土地定级与...
阜阳市城区及闻集等10个镇(街道)土...
2013年丽水市区中心城区住宅用地级...
2013年丽水市区中心城区商业用地级...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
2017咸阳市关于公布咸阳市市区基准...
神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6年...
安顺市平坝县关于县城建城区及九乡镇土...
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
商洛市中心城区2015年基准地价更新...
辽阳市关于更新调整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