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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 试点时限为1年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06-28 13:52:16

6月28日消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个城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通知》明确提出,共有产权房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试点市人民政府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要优化规划选址、区域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安排以及基本户型设计等。

在选择运营主体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开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试点实践工作。

目前,广东省住建厅正在草拟《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该意见将成为广东在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省级指导意见。

据了解,近几年广州、深圳、珠海在共有产权房工作方面已展开相关实践。其中,深圳自2014年以来便开始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累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约1.7万套。

佛山市住建局在此《通知》的推动下,随后也发布《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宣布佛山市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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