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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昌住房公积金新政:月缴存额调整至3660元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06-25 09:27:10

2018年6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表示将正式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322元调整至3660元,下限从过去的132元调整至1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7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缴存额度调整业务,或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月缴存额上下限上调

2018年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规定执行。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及相关规定,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计算,2018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025元计算,2018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660元。

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困难单位可适当降低

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由过去的3322元调整为3660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不变,缴存比例为20%。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2018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宜昌公积金中心提醒,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营业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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