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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公租房正式接受新申请!怎样申请?准备什么材料?这份申请指南请收好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6-20 09:55:29

6月19日,济南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申请首日,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等住房保障部门现场“火到爆棚”。19日上午9点,有百余位市民在市中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外排队。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公租房申请业务,2018年重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优化了申请流程,由过去的“先审核后摇号”调整为“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核”。申请家庭在前期不再需要准备大量材料,提交低收入证明后就可以参加摇号,摇号结果被划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家庭,才需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同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增加了申请渠道。

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

7月18日17时,申报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收入认定凭证》)截止,其中网上办理同步截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取得《收入认定凭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户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单身人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不同,此次公租房申请须办理的《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凭证》),有现场申请、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1、现场申请的,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取得。

2、网上申请的,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jnfg.gov.cn)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并自行打印取得。

取得《凭证》后,申请人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租金标准

公租房的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符合本年度公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共分为以下三档:

(一)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租房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321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区房管局在此提醒申请者,今年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为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8日17时。由于申请人群较多,有条件的市民可先到相关网站“学习”政策,携带好相关证件,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高峰”时段,或采取网上申请。

另外,市民最关注的今年计划供分配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将在选房前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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