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资源部2014-12-26 15:14:47
经房山区阎村镇公主坟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协商,对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万紫学校项目征地事宜,于2014年8月28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阎村镇公主坟村集体土地5.3712公顷(合80.57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东至:规划中景路西红线 南至:规划中青路北红线
西至:规划中良路东红线 北至:规划四号路南红线
(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折合成(亩)
耕地 2.0315 30.47
林地 0.5417 8.13
农村道路 0.1028 1.54
沟渠 0.0274 0.41
住宅用地 2.2634 33.95
空闲地 0.3830 5.75
其他草地 0.0214 0.32
合计 5.3712 80.57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土地补偿标准为20万元/亩,合计补偿1611.4万元;安置补助费864.557万元;征地补偿费共计2475.957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19人:其中转非劳动力10人,超转人员7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2人。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12月30日止),公主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解颖、联系电话:89356034)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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