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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2018-05-03 10:07:58

2018年4月28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发布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表示将征收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吗?

附政策原文内容:

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房屋征收

补偿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紫金县御临门温泉度假村开发建设,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做好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以及《紫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紫府〔2015〕5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一)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房屋征收范围: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规划范围内面积,约5760亩。

(二)房屋征收部门:紫金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九和镇人民政府。

(四)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六)搬迁腾空房屋期限:按协议约定的时间。

(七)评估时点: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八)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1.河源市勤信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2.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3.河源市鑫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广东致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6.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7.广东南粤房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8.河源市德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征收补偿

(一)补偿原则。对认定为合法家庭住房及祖屋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农业生产设施及其他建筑的,给予建筑成本价补偿;对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补偿范围。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征收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人的合法家庭住房及祖屋进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农业生产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建筑成本进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2)。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划地安置。

①土地补偿,按征收房屋(附属设施除外)的占地面积按1∶1的比例,在县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区给予补偿。补偿面积(按安置地每块规划面积计算)超过原有房屋占地面积的,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补偿面积不足原房屋占地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补偿一块安置地后,剩余房屋占地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不予土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只作货币补偿。

②建(构)筑物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③被征收户家庭人口较多,其宅基地用地需求由九和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产权置换。

在征收房屋时,县政府在征收地段或附近地段提供调换产权的房屋,按建筑面积1:1进行调换。

2.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在查丈过程中核定为唯一性住房的,按照住房建筑面积(附属设施除外)给予搬迁和过渡安置补助,标准为:搬迁费40元/㎡(包括搬出、搬入);过渡安置费50元/㎡。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铺性质的停业补偿:按商铺面积(厨房、卫生间、仓库除外)对经营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共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批准开办的养殖场及其它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4.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补偿款(奖励部分按时搬迁后再给予奖励)。

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归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毁坏和自行拆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的除外)。

(四)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性质和土地性质的认定、查丈工作由县房屋征收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和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和测绘公司人员组成工作组,共同负责。

1.房屋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按《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2.房屋外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框架、混合结构房屋标的未封闭式阳台(外走廊)的建筑面积按50%折算补偿,飘檐的建筑面积按25%折算补偿,檐高4.6米以上的按两层计算补偿,墙高超过1.6米又不足2.2米的按50%折算面积补偿。

4.无瓦面的老宅不计建筑成本补偿,土地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5.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未记载用途的,由工作组依照有关法律文件或报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

(五)其他补偿。村民在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公共硬底化道路(包括村道)的投入按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的门窗、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空调等附属(着)配套设施的费用已包含在房屋补偿价格内,不再补偿。

(七)征收设有抵押权、被查封及扣押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八)补助和奖励

1.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给予每座奖励2万元。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

3.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或未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与补助。

三、征收实施步骤

自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一)现场公示

1、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细则。

2、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征收实施单位名称、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二)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发布遴选通告。被征收人1周内协商选定,逾期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随机选定确定。

(三)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四)公示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1个月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在一周内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周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周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材料。

(六)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经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后,领取补偿款,补偿工作结束。

(八)公布补偿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被征收房屋的注销登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拆除后30日内,持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三)征收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四)本方案未列明事项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本细则由九和镇人民政府、县房屋征收办负责解释。

附件:

1.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拆迁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2.紫金县御临门二期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延伸阅读:

紫金县,旧称永安县,民国初改现名,广东省河源市辖县,位于广东省东中部、河源市东南部、东江中游东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0′-115°30′,北纬23°10′-23°45′。东接五华县,东南与陆河县相连、与海丰县毗邻,南与惠东县相邻,西南与惠城区相接,西与博罗县隔东江相邻,西北与源城区相接,北与东源县交界。全县境域东至南岭镇东溪村蕉窝,西至古竹镇江口村,南至上义镇搼蓬村,北至白溪管理区燕子岩。东西长88.6千米,南北宽64千米。全县总面积3627平方公里。全县八成以上为山岭、丘陵,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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